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技术创新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,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、市场为导向、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,不断增强企业创新能力,依据《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》(2014年修订版)、《江苏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》(苏工信规〔2020〕1号)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企业技术中心,是指企业根据竞争发展需要设立的技术创新机构,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、开展产业技术研发、创造运用知识产权、建立技术标准体系、凝聚培养创新人才、构建协同创新网络、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,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和依托。
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市级企业技术中心,建立和完善企业主导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。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前提下,对创新能力强、创新机制好、引领示范作用大、信用状况良好、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。
第四条 依据市委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《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的通知(徐委办〔2019〕71号),徐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(以下简称市工信局)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。各县(市)、区经发(工信)局依据职责,负责本辖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、申报、管理等工作。
第二章 认定
第五条徐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,每年组织1—2次,受理认定事项依据市工信局当年下发的通知要求办理。
第六条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:
1.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,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,企业年主营收入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,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,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以上标准,企业研发与实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高于10%。
2.企业领导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中心工作,具有较强市场开拓和技术创新意识,企业重视技术研发,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技术创新条件。
3.企业有一定的技术创新投入,年研究与实验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。
4.企业具有较完备的研发、试验条件,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。
5.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、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,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。
第七条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,不得存在下列情况:
1.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构成偷税、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;
2.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;
3.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。
第八条认定程序
1.企业向当地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。申请材料包括:《徐州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》(附件一)和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》(附件二)。
2.各地工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,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,将申请材料(一式两份)上报市工信局。
3.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,提出评审意见。
4.市工信局依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、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后,确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,并予以发布认定。
第三章 评价
第九条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,按照《徐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》实行评价管理,每三年组织一次,由市工信局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工作通知。
第十条评价程序
1.数据采集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根据评价年份通知要求,将评价材料报各县(市)、区经发(工信)局。评价材料包括:工作总结、评价数据表和必要证明材料。
2.数据初审。各县(市)、区经发(工信)局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,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信局。
3.数据核查。市工信局组织专家会对评价材料进行复查,复查方式包括召开核查会议、实地抽查等。
4.确定评价结果。市工信局根据复查情况,对照《徐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》进行计算、分析,得出评价结果。
第十一条评价标准
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1.评价得分85分(含)以上为优秀。
2.评价得分65分(含)至85分之间良好。
3.评价得分60分(含)至65分之间为合格。
4.评价得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。
第四章 管理
第十二条 企业对上报的申请认定、评价材料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。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,经核实后,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;已是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,撤销其资格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。
第十三条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、重组等重大调整的,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当年的12月31日前报各县(市)、区工信(经发)局,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工信局备案。
第十四条 市工信局对评价优秀的企业,优先推荐申报国家、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,优先支持技术中心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项目,优先帮助企业享受有关技术进步的优惠政策。
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撤销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:
1.评价结果不合格;
2.逾期未上报评价材料;
3.提供虚假信息;
4.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;
5.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原《徐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徐经贸科技〔2010〕8号)同时废止。
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。
二〇二〇年十月日
附件一:
《徐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》
编写提纲
一、企业的地位和作用
(一)企业基本情况。包括所有制性质、主要下属企业、职工人数、企业总资产、资产负债率、银行信用等级、市场销售、经营利润、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情况。
(二)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。结合行业发展情况、产业链分布和企业在同领域中的市场地位,分析企业与国际、国内同领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。
(三)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。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、结构调整、节能减排、资源节约、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。
二、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
(一)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。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、组织架构;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,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、规章制度建立、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、研发经费管理机制、人才激励机制、内外部合作机制等。
(二)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。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、研发经费投入、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、信息化建设等情况。
(三)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。包括重大产品创新、工艺创新、商业模式创新、产学研合作、企业间合作、国际化研发活动等。
(四)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。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,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、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,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。
三、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
(一)发展战略和规划。企业制定未来5—10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,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。
(二)重点举措。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,包括创新条件建设、创新人才集聚、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。
四、其他需说明的问题
五、主管部门推荐意见
附件二:
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
企业名称(盖章) | |||||
通讯地址 | 邮政编码 | ||||
所属行业 | 主营业务 | ||||
企业负责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
技术中心负责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
联系人 | 联系电话 | ||||
联系传真 | 电子邮件 | ||||
企业网址 | 报告年度 | ||||
通讯地址 | |||||
序号 | 数据名称 | 单位 | 数据值 | ||
1 |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| 万元 | |||
2 | 利润总额 | 万元 | |||
3 |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 | 万元 | |||
4 |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| 人 | |||
5 | 企业从业人数 | 人 | |||
6 |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| 人 | |||
7 |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| 人 | |||
8 |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聘专家人月数 | 人月 | |||
9 |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| 项 | |||
其中: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 | 项 | ||||
10 | 国家研发平台数 | 个 | |||
11 | 省级研发平台数 | 个 | |||
12 | 通过国家(国际组织)和省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 | 个 | |||
13 |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| 万元 | |||
14 |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| 项 | |||
其中:发明专利数 | 项 | ||||
15 |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| 项 | |||
其中: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| 项 | ||||
16 |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、国家、行业和团体标准数 | 项 | |||
17 |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| % | |||
18 | 获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数 | 项 | |||
19 | 获省科技奖励项目数 | 项 | |||
20 | 被列入省市重点技术创新导向项目数 | 项 |